时间:2022-10-02 02:39:10来源:法律常识
我院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案件
情况及做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落实《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导意见,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截至目前,我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4件4人,审查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3件3人,判决2件2人。为我县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案情摘要
01 杨某某传播虚假信息案传播虚假信息案
Law
杨某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于1月31日离家出走。为了寻找妻子,杨某某刻意编造自己妻子从武汉归来,且有发烧症状,现人已离家出走,很有可能到了保合少镇的某村。杨某某冒充和林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呼市新城区保合少镇予以协查,保合少镇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了协查通知,多人转发,引起恐慌。新城区保合少镇组织大量工作人员逐户排查核实,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浪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月2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对杨某某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立案侦查,同日我院派员提前介入。2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月24日,我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2月28日和林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该案,杨某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02 云某某寻衅滋事案寻衅滋事案
Law
2020年2月6日下午15时许,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讨速号村疫情防控人员武某某在本村村北疫情防控点南20米处,被村民云鹏飞无故持刀追逐砍刺,致武某某左胳膊和背部受伤。
我院于2月7日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于2月19日下午报送我院审查逮捕。2月20日,我院对云鹏飞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我院批准逮捕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2月26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我院迅速完成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审查全案材料等工作,于3月2日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3月9日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云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03 周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
Law
2020年1月29日下午17时许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商户进行常规检查执法活动时,周某某拒不配合检查,且手持一把菜刀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阻碍正常执法活动。2月8日下午15时许,因疫情期间封路,交警在209国道大红城乡红山口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周某某拒不配合交警测量体温,且推搡、辱骂、威胁执勤交警,严重妨碍了交警的执勤工作。
2月12日凌晨3时许周某某睡不着觉,从手机店铺内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税务局附近,用水果刀将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税务局、林业局附近共计四处宣传条幅故意毁坏,损失总价值3600余元。2月12日中午12时许周某某去和林县城关镇新民街南城建巷上厕所,因防疫人员要求登记并测量体温,周某某拒绝接受检查,并谎称自己是刚从武汉回来的,给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心里造成极大的恐慌。2月12日晚18时50分左右周某某再次经过防疫点上厕所,不仅不配合防疫人员登记,还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攻击防疫人员,后被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拦下。
我院于2月13日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于2月20日报送我院审查逮捕。2月21日我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3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起诉,3月10日我院对周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04 杜某某诈骗案诈骗案
Law
2020年2月15日至18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通过在微信群上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谎称有大量口罩销售。2月18日,被害人李某某添加其微信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一万元向杜某某预定300盒口罩,杜某某收取钱款后找各种理由推后发货时间,并于2020年2月21日将被害人李某某微信拉黑。
2020年2月21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我院院及时派员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犯罪嫌疑人现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因疫情对其取保候审,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主要做法
01 高度重视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涉疫情案件,案件受理后,检察长刘杰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杨某某传播虚假信息案、云某某寻衅滋事案,迅速审查案卷,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决定,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法律震慑作用。
02 依法规范、从严从快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涉疫情刑事案件立案后,我院按照“依法规范、从严从快”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案件侦查,通过电话、微信形式了解案件情况,沟通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03 章法有度
疫情期间,因看守所封闭管理,出于疫情防控必要,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审查批捕阶段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发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听取意见,核实案件情况,全面审查案件材料。
04 强化履职
在疫情防控关期间,我院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审查批捕、起诉办案进度,坚持不拔高、不降低,从严从快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同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做到防控疫情与强化履职两不误。
05 “特殊庭审”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我院坚持防疫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庭审隔离保护;案件承办人严防看守所疫情输入,身着防护服走进特殊“庭审现场”,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又保障好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文字 第一检察部
编辑 张煊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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