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4:01: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推动双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在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的同时,也为鄠邑区法院干警的高效为民作风由衷点赞。
案发时,被告人李海驾驶小型汽车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超速超车,将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被害人王东撞伤致死。经鉴定,被害人王东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性颅脑损伤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海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王东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刑事审判庭庭长郑颖乔承办该案后, 一方面积极和案件当事人沟通,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之间的争议点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面分析利弊,为双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提供合理建议。针对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徐肖萌法官助理通过查阅案卷、同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保险公司沟通后查明,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海先行赔付丧葬费4万元,同时积极同被害人家属沟通协调赔偿事宜,但基于被告人及家属经济能力有限,虽李海一再承诺,会尽最大努力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故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郑法官通过多次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被告人李海于调解生效后当场赔付被害人家属50万元赔偿款,保险公司当场承诺调解生效后30日内把赔偿款交付给被害人家属。
郑法官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位法院干警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鄠邑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将群众诉求放在第一位,速审速裁速结,同时助力快速履行,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切实缓解执行压力,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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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