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4:15:11来源:法律常识
定罪量刑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对严重危险社会的犯罪(毒品、黑恶势力等),在确定具体判决刑罚的时候从严掌握;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社会性小的,判处刑罚应当充分体现从宽情形。
一、针对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的减刑规定分析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并不得超过1年。
二、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情形下减刑的分析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三、刑事犯罪中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情形下的减刑分析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