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4:37:07来源:法律常识
面馆惊现23万现金买卖
普陀分局民警
深挖一起
大隐隐于市井的
罪恶交易
...
7月29日下午
某公司财务陆女士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东新路派出所报案
根据陆女士说
当日13时50分
她被冒充其“老板”的骗子
在QQ上要求向某对公账户
分别汇款136万元和100万元
后陆女士与老板对账时
发现根本没有此事
才意识到已上当受骗
遂来报案
接报后
普陀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
立即开展相关止付和调查工作
经调查
仅在报警人汇出资金10分钟后
就有一嫌疑人
在宝山区某银行取现
通过进一步循线追踪
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个
以雷某为首
专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洗钱”的犯罪团伙
并逐一明确了另外4名团伙成员
和团伙作案使用的交通工具
8月1日16时许
专案组民警在
吴淞客运码头附近某银行门口
找到了嫌疑车辆
为避免打草惊蛇
侦查员选择了守候伏击
等待合适的抓捕时机
...
十分钟后
另两名团伙成员返回
车辆突然启动
朝着京沪高速离沪方向驶去
侦查员的车辆一路紧跟
伺机实施抓捕
17时45分许
嫌疑车辆驶出高速并进入某服务区
侦查员果断出击
在服务区内成功截停嫌疑车辆
将车上的5名团伙成员一举抓获
并在车内当场查获万余元现金
以及多张银行卡
到案后
雷某、贾某和缑某等
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
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洗钱”的犯罪事实
经了解
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
同一个地方的老乡
7月24日当天
戴某电话联系雷某
让其找一些老乡带上银行卡
来上海帮忙取钱
并许诺包食宿
且每取1万元给予200元提成
于是
雷某联系了与自己相熟的4个老乡
5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
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
为谋取私利
依旧带上数张银行卡来沪
在戴某指挥下
雷某与老乡们在宝山区某银行内
取走了15万元现金
随后
雷某带着现金来到
事先约定的某面馆接头
并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戴某
根据雷某交代的情况
侦查员深入调查分析后
锁定了这家小面馆
8月4日下午
民警将刚刚完成交易的戴某抓获
并在现场查获其刚刚收到的
23万元现金
据戴某交代
2022年5月份
其在网上结识了一个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
在对方利诱之下
从7月起开始为诈骗团伙
从事“洗钱”违法犯罪
通过对方提供诈骗所得的资金
寻找“虚拟币商”代购某款虚拟币
买入虚拟币后汇入诈骗分子的指定账户
并从中赚取6%的好处费
短短10余天内
戴某已通过代购虚拟币的形式
为诈骗团伙“洗钱”100余万
获利6万余元
为躲避公安机关查处
戴某本人从不亲自去银行取钱
而是通过线上招募一批
自己的“下线”
提供各自的卡号专门为其取钱
每次取钱时
他都会与“下线”约定在
这家面馆见面
久而久之
这家面馆成了
戴某的固定“接头”地点
连面馆的服务员黄某
也被其发展成了“下线”
目前
犯罪嫌疑人戴某、雷某
贾某、缑某和黄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普陀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旧买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或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警方将对此类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广大市民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 警民直通车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