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41万怎么判,焦作市电信诈骗

时间:2022-10-02 05:02:07来源:法律常识

电信诈骗2000多万元!这个团伙在焦作被判了……

制作假的投资平台,利用多种形式获取客户资源,并以投资原油、黄金、股指、添富通等业务为名诱骗客户投资实施诈骗,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11月23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袁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原来,广东省汕头市的袁某某是当地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袁某某的投资公司没有客户了,他便委托他人制作了一个假的投资交易平台,希望从中获得利益。他招聘业务人员通过QQ、微信等形式获取客户资源,利用“喊单群”以分析师、客户的名义进行喊单并制造跟单盈利假象,以投资原油、黄金、股指、添富通等业务为名诱骗客户投资。

其中,范某某担任总经理助理,负责业务培训;郭某某、林某某分别担任业务总监对各自业务团队进行管理,这两人还伙同陈某某、郑某某、钟某某、丁某某等业务人员按照上述方法吸引客户投资,后由袁某某指示范某某通过操作、篡改后台数据、调控涨跌等方式实施诈骗。

至2019年8月案发,已有600余人受骗上当。袁某某、范某某诈骗金额2228万余元,郭某某诈骗金额近140万元,林某某诈骗金额80.7万余元,陈某某诈骗金额67万余元,郑某某诈骗金额41万余元,钟某某诈骗金额35万余元,丁某某诈骗金额26.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某、范某某、郭某某、林某某、陈某某、郑某某、钟某某、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袁某某、范某某、郭某某、林某某、陈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郑某某、钟某某、丁某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通讯员 张建忠 报道

编辑:郑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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