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6:36:1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6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通报了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1月1日17时57分许,在高区火炬路盛德世纪新城小区东门门口处,女子朱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准备在斑马线上穿过马路,车后座载着7岁男童张某。此时,王某驾驶轿车疾驰而至,轿车左前部位撞上了电动车的后侧部位,大量车体碎片纷飞的同时,张某摔落在几米远外的路面上、朱某也当场摔落在地,被撞电动车贴地滑入逆向车道内又与一辆小货车相撞。
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朱某受伤,三车受损。
事发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经司法鉴定,事发时王某驾驶车辆的车速为73公里/小时。
交警二大队经调查后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观察不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陶相银 实习生 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