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7:40:05来源:法律常识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小玉/文
9月21日,中秋节当天,深圳一对父母把三岁左右的女儿锁在车内,过了很久才发现。令人痛心的是,女孩被发现时已经身亡。据其邻居介绍,女孩被困在车里可能有三个小时左右,当日气温很高,达到了30度左右。每每看到此类新闻都让人痛心不已,除了提高家长们的监护意识之外,针对此类情况当事家长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就此,猛犸新闻记者采访到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明律师。秦律师介绍,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该事件当中幼女被遗忘在车中三个小时左右,作为家长,其应当预见到孩子长时间脱离监护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家长即便不是故意将幼童锁至车内,也应当对此事存在监护的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如果涉案家长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