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3:24:06来源:法律常识
《南方法治报》8月16日报道
现年37岁的唐某是汕头市潮南区一名普通的个体户,为了缓解患病后的身体不适,他网购止痛药服用并成瘾,在国家对相关药物进行管控后,他又通过网友从境外购买。因构成走私毒品罪,汕头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唐某于5年前患上颈椎轻度骨质增生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导致手部经常出现疼痛。就诊后,唐某得知这些症状并不能单靠治疗或者药物得到根治。
疼痛发作时,唐某想起以前曾在私人诊所买过“曲×多”止痛药。但该药是处方药,而医生又未给其开出该药,于是其从网上购买类似的药物“泰×宁”。
为了缓解疼痛,唐某每天都要服用几片“泰×宁”。他逐渐发现,如果不吃“泰×宁”,就会出现全身难受、双腿发酸、流鼻涕的症状。
药物成瘾之后,唐某开始滥用“泰×宁”,甚至在身体没有任何疼痛的情况下服用。
2019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规定,将“泰×宁”等药物列入精神药品管理。该规定实施后,唐某无法从网上购买“泰×宁”。于是,唐某又到网上寻求其他购买途经,并认识了微信名叫“如也”的网友。
2020年1月5日,唐某在明知“曲×多”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解决自身的瘾癖,仍通过“如也”在境外购买含有“曲×多”成分的药片。
随后,“如也”通过国际快递将唐某购买的药片从境外发回唐某指定的国内地址。1月9日,潮汕机场海关对这一进境邮件实施查验时发现了问题。
经鉴定,该邮件物品为“曲×多OD片”,共200粒,每粒重量380mg,检出含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曲×多”成分,每片“曲×多”含量50mg。潮汕机场海关遂将此案移交汕头市潮阳海关缉私分局调查。
1月17日,唐某到汕头市潮阳海关缉私分局接受调查。后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的唐某,仍继续服用“曲×多”。
今年1月14日,汕头市检察院对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指控其犯走私毒品罪,向汕头中院提起公诉。汕头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汕头中院审理认定,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曲×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解决自身瘾癖而从境外购买含有“曲×多”成分的药片并通过邮寄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357条的规定,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