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二胎,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

时间:2022-10-31 11:27:04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特约评论员 林牧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子女数量扩容外,家庭生育福利也加码升级。例如,女方怀孕,男方可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子女0至3周岁期间,夫妻每年分别享受育儿假十天。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女职工,还可申请12个月的哺乳假。

可以说,为了提升生育意愿,“桂”地真的很拼。在固有印象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率并不算低,甚至可以说是全国生孩子“最勤快”的省份之一。从2020年数据看,广西人口出生率为11.36‰,仅次于最爱“造人”的贵州省。此次,从“三孩”到“四孩”的政策升级,为何选在这里?

从相关报道看,政策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量,广西共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毗邻,边境地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边境人口出生率过低,不利于稳边固边,更危及区域稳定、长治久安。

从中长期来看,人口流出失序、结构性失衡、老龄化侵袭,对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分析预测人口变化,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适时调整生育政策,这是守好祖国西南大门的必需。

而调整人口政策,要保持应有的定力,更要具有科学的前瞻性。打好提前量,布好先手棋,不能受限于眼下的数据。要做时间的朋友,为“人”的发展、国家的发展做长远计。

此次,广西及时调整生育政策,不仅有利于“四孩”落地,更是为育龄人群打上一针“定心剂”。但对低收入群体来说,放开生育,是否会“因生返贫”?多生不意味着优生,一些家庭会不会走上“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老路?如何防范代际贫困的传递?

这种担心无不道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现实。与城市一样,农村生育观也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迁。

随着进城打工、受教育程度提升,视野开阔的新生代农民,不再执着于“养儿防老、香火延续”,生育观也从早生多生重男孩,转变为自愿少生、适当晚生,对性别的偏好也大幅减低。

从历史的维度看,以前城市普遍施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允许生育第二胎。即便如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已经非常接近。六普数据显示,农村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44,与城镇人口相比,仅仅高0.46。

从城乡的差距看,纵向对比,生育二孩的主力军确实在乡村。可横向比,多地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查报告显示,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子女养育成本高居不下和当代农村青年追求个人生活品质等原因,农村地区生育二孩的意愿也在降低。只是,在总体不愿意多生的大背景下,农村生育率才成了“矬子里拔大个”。

由此可见,调整生育政策,最关键的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打破旧思路的僵局。与“一刀切”相比,结合地区特点,找到最符合县情、市情的路径,才能提升生育意愿,让政策尽快起效。

就在去年,攀枝花给二孩、三孩家庭发现金生育补贴,成了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区;如今又有广西边境县允许生四孩的破冰。希望各地见贤思齐,因地制宜,拿出更多魄力之举、精准之策,切实减轻生育养育负担,共破“不愿生”的难题。

责任编辑:李勤余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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