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2:05:10来源:法律常识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今天打电话告诉你这个消息。”近日,市民张某接到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了解到自己的案件得以受理,并在电话里向检察官咨询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
这是营口市检察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一个片段。
年初以来,营口市检察院扎实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的重要指示要求,迅速行动,不断加大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对已办理的群众来信190件,除因匿名、无联系方式等经查找无法答复的外,均在七日内答复当事人办理情况。
压实责任 落实检察长研判调度制度
6月26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会后,营口市检察院立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推进部署。6月28日,党组会专题讨论并通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张为检察长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省院会议精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信访”、“大维稳”的工作格局,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抓出实效。三是进一步拓宽思路,改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将研判调度会议制度常态化,扎实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员额检察官接访等工作机制。四是综合施策,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参与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
7月1日,张为主持召开第一次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对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来信中的在办案件逐一研判调度,制定具体措施,指导下一步办案。7月2日,召开了第二次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对52件来信分流办理情况进行了研判调度。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群众来信办理效果和问题解决
“每一封信件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希望”,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群众来信回复效率和质量,营口市检察院从机制上着手,探索并建立出了一整套信访件办理流程:
第一步将信访件分门别类,按刑事类、民事类、其他类等进行分类登记;第二步提取来信中重要的案件信息,对于能够明确之前已经来访并受理的,查询到办理的业务部门后,与办案人进行联系,核实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于在来信中不能确定法律程序的,第一时间与来信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案件的法律程序;第三步制作信访件处理情况表,对于已经由检察机关办结并答复,且在检察机关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建议此信访件办结,交处长、主管检察长审批。涉及举报线索的信件,报检察长审批,对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及时将来信人反映情况反馈给办案人并答复来信人,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打电话告知其正确的法律途径,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打电话告知其属于哪级检察机关管辖,同时将信件转到管辖院,在每个进行电话答复时,都由专人记录答复情况;第四步核实信访件并已经过审批后,及时将每一个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录入信访子系统;第五步整理制作信访件处理情况台账,对所有的来信件信息整理备查。
以人民为中心 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您好,您的申诉属于我们管辖,但材料不完备,请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全部生效判决裁定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我们会依法受理并办理。”聂某某因不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写信到市检察院进行申诉。但在其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均无联系信息,且只有一份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回复申诉人,承办检察官首先来到营口市中法调取卷宗,但卷宗未记载聂某某的联系方式,于是承办检察官又辗转通过站前区检察院和站前区法院,终于取得了聂某某的联系方式。接到营口市检察院的电话后,聂某某连声道谢,并一再表示:“相信检察机关一定能够为我主持公道”。
工作中,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从信访群众的角度和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扎实的工作,过硬的能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在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基础上,营口市检察院加强对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引导,围绕来信人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群众来信,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回复时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来信人予以补充,减轻来信人的诉累,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心理,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更加信服。市检察院还积极推进公开审查常规化工作,扎实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日、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代理申诉等方式,一案一策、因案施策,促进来信群众息诉罢访,有力推进了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