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4:29:04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选择电动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近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驻院调解员耐心的调解,周某某和曾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最终案结事了,并当场给付5000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 4月27日,曾某驾驶电动车在新清流桥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曾某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人因赔偿问题起了意见分歧,协商未果后周某某无奈下一纸诉状把曾某告到法院。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数额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征得周某某的同意后,立即组织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迅速找到本次纠纷的矛盾焦点,耐心地释法、讲道理,对赔偿款项一一跟当事人进行了实名。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周某某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该案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曾某现场支付了王某某交通损害赔偿款共5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在这个快节奏时代,必须提醒大家,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安 全”二字最为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张慧文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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