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2:24:07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总体原则】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4年·单选】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B.因工程损害导致的承包人人员伤亡
C.工程设备的损害
D.应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照管工程的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CD均由发包人承担。
【2013年·单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情形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
B.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的损害
C.承包人的停工损失
D.工程所需清理费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提前竣工 | 误期赔偿 | ||
奖 | |||
励 | |||
或 |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奖励/赔偿额度 | ||
赔 | |||
偿 | |||
最 | |||
高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 ||
限 | |||
额 | |||
支 | |||
付 |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时 | |||
间 | |||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 |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 | ||
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 | 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 | ||
其 | 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 赔偿。 | |
他 | 赶工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 |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 | |
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 | |||
赶工费用 | 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
误期赔偿按比例扣减: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分类依据 | 种 类 |
索赔的当事人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 |
按索赔目的和要求 | 工期索赔 |
费用索赔 | |
工期延误索赔-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 | |
加速施工索赔 | |
工程变更索赔 | |
索赔事件的性质 | 合同终止索赔 |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 |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 |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 | |
【总结】
【情况一】只补偿工期-客观原因,发包人承担风险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情况二】只补偿费用-只影响费用,未造成工程量增加,不补利润、工期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承包人提前竣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情况三】只补偿工期和费用,不补偿利润-非业主原因或非主观原因、未影响工作量,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情况四】补偿费用+利润,未影响工期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情况五】剩下的全部补偿-发包人不作为(过错)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迟延提供图纸
……
【技巧】凡是能索赔利润的,必然能索赔费用。
【温馨提醒】做题时,注意题干“可索赔”、“只能索赔”
【2015年·单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合同通用条件,承包人通常只能获得费用补偿,但不能得到利润补偿和工期顺延的事件是( )。
A.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C.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D.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B可以索赔费用和利润;选项C可以索赔工期费用;选项D只可以索赔费用。参见教材P240。
【2014年·多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费用”补偿的事件有( )。
A.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B.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C.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D.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E.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费用;选项C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2013年·多选】下列索赔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中,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的有( )。
A.施工中发现文物
B.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C.承包人提前竣工
D.延迟提供图纸
E.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CE只能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