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5:20: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24日9时41分37秒,卢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定区陈东乡往岐岭镇方向行驶,途经岐岭镇湖河村路段,碰撞童某驾驶的停放在路右的龙岩市公路局永定分局所有的清理道路的福龙马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后卢某下车察看碰撞情况。42分16秒,谢某驾驶超载车辆闽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G235线由陈东乡往岐岭方向行驶,行至该路段时,因速度过快,未采取紧急措施碰撞已发生事故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重型自卸货车碾压下车察看情况的卢某,致其当场死亡。同时,重型自卸货车又碰撞对向车道从岐岭镇往陈东乡方向行驶的途经该路段由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随后林某驾驶的车辆又碰撞陈某驾驶的临时停放在道路左侧边缘的轻型普通货车,造成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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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前通过录像监控中参照物时的行驶速度不低于35km/h。经事故责任认定,谢某驾驶超载车辆,途经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时速,未确保安全行驶,碰撞前方已发生事故的车辆,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卢某在2019年12月24日9时41分37秒发生交通事故后下车察看,无责任;林某、陈某、童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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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谢某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谢某就事故造成卢某死亡的损失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109.5万元。谢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余涉案车辆的损失也相继得到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谢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超载车辆,途经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时速,未确保安全行驶,碰撞前方已发生事故的车辆,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五车损坏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谢某在事故发生后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一分钟很短,但一分钟五车碰撞,一条生命就此陨落,一个完整的家庭再也回不去!事关安全无大小,哪怕一秒钟,我们都不能大意。
该案二次事故的发生均由大货车引发,五车碰撞中有三辆为重型自卸货车或重型半挂牵引车,大车提速慢、不灵活、转弯幅度大、车身长盲区大、行驶惯性大,作为驾驶员更应当时时刻刻谨记、遵守交通法则,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别人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两者同等重要。
来源:龙岩普法
编辑:龙泉 审核:胡小群 监制:牛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