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4:49:07来源:法律常识
【考】①老。②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无出】没有生孩子。
【无传】没有生儿子。
【配】指婚配、元配,配偶。配偶多指妻子。故谱牒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
【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娶】娶妻。“未娶”即未结婚。大多数谱牒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所以不能把谱牒中“配”改为“娶”。
【聘】旧式婚礼中的文定,谱牒中指男子定亲,即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定,但未完婚。旧时风俗为先定亲,后结婚,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的表述。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妾】古时女子对自己的谦称,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侧室】旧时指偏房,与“妾”同。
【适】即女子出嫁。谱牒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与男子结婚的“配”相对应。
【字】即许配,谱牒中“字”为女子定亲,与男子定亲的“聘”相对应。
【未字】即还未定亲。
【待字】即已经介绍了对象,等待定亲。
【出赘】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表述为“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出赘、入赘都是指男子招为女婿。
【招赘】旧时修谱,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某某赘婿,本姓某”。
【孀赘】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再招一个丈夫进来。
【出继】指本姓男子被外姓领养。
【继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有的宗谱把继子写为“螟蛉子”。
【离异】指夫妻双方在世而离婚。
【改嫁】指丈夫去世而妻子另嫁他人。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嗣即继承。
【兼嗣】也称兼祧。
【殇】未到成年就去世,一般称“早殇”,也称“早卒”、“早亡”、“夭”。
【合兆】即合葬。合兆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地和方位。
【从释】即当和尚。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名】即谱名。宗谱中亦称“讳”,也就是说人们在交往中不能直呼其名,即避讳,否则就是对人不尊重。有的宗谱谱名以字辈排列。
【字】即人的表字。一般为人们平时习惯称呼的名字,如刘备字玄德,岳飞字鹏举。
【号】指名和字以外另起的别号。古时,一般为年长者或有名望者的自称。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