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6:47:06来源:法律常识
荆女士怀孕后在路上散步,被驾车的王先生撞倒,导致流产,荆女士十分痛苦,除主张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外,荆女士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某日傍晚,怀孕四个月的荆女士饭后在路上散步,被迎面驾车而来的王先生撞倒,王先生没有第一时间将荆女士送往医院并且态度恶劣,驾车离开。
荆女士被路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胎儿已经没有了胎心,荆女士接受不了失去孩子的事实,终日以泪洗面,内心十分痛苦。荆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荆女士被迫停止妊娠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经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对荆女士身心无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故荆女士有权就被迫终止妊娠要求王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由于侵害人身权益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或者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