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8:19:1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9月19日晚20时19分许,一名女子在上海嘉定区嘉唐公路连俊路西侧200米处行走,她边走边看手机,并在路边长时间逗留。当她走到旁边一座小桥时,女子抬起头,给月亮拍照。这时,一辆西向东行驶的电瓶车途经此处,巧的是,有一辆对面开过来的小轿车也在此经过。小轿车亮着灯开过,这名女子就进入了灯光暗区,形成一个视觉盲区。结果,电瓶车毫无避让地直接撞上了拍照的女子。事故发生后,电瓶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后,发现伤者不省人事,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上海头条#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上海刑事律师周宇龙提醒:此类事故本可避免,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非机动车辆在与机动车会车过程中要注意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行人在照明条件不好的小路边行走时,也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