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20:05: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随着白云矿区检察院派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包头市9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院在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工作实现“全覆盖”。
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派驻机构,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出指导意见。
包头市检察院严格落实2020年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两项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派驻检察作为两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根据各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采取“职能重塑+理念引导+实地督导+全面帮扶”四步工作法,分门别类开展对下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职能重塑,凸显“青出于蓝”成效
2020年,包头市检察院将派驻检察作为两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对于较早开展派驻工作、基础扎实的昆区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注重从制度设计、职能架构、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性重塑,保留原有场所、设施、人员等硬件,实现“旧瓶装新酒”,使之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实现派驻检察工作质的飞跃。
“青山区检察院驻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检察站是内蒙古首个驻公安局检察站,成立之初,我们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探索制定了《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驻青山分局检察站试行办法》,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联席会议五大视角明确检察站的工作职责,同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担任派驻检察站工作人员。”青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谷文静介绍说。
疫情防控期间,青山区检察院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在办理颜某某妨害公务案中,以视频通话方式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并就证据存在的问题、提请报捕、移送起诉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推动案件快速办理。
理念引导,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通过设置诉前监督办案组,集中优势力量,以‘定点+巡查’的方式开展派驻检察工作。依托派驻检察室,同步开展侦查监督、诉前侦查引导、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认罪认罚案件确认标记、重点案件信息推送、重点问题沟通联动等工作,实现监督侦查更加实质、引导侦查更加具体、相互配合更加畅通。”昆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邬飞说。
昆区检察院构建的“监督+配合”侦查监督工作模式,为畅通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协作配合,共同应对和解决刑事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开辟了新途径,并为全市派驻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与此同时,昆区检察院依托派驻公安检察室日常监督工作,自主研发“智慧侦监”监督办案系统。该系统具有案件跟踪、信息监督统计、汇总等功能,实现了刑事案件信息报备、接收、汇总、统计,侦查监督日常工作留痕等智能化管理。
包头市检察院组织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到昆区检察院考察学习派驻检察工作经验,实地参观昆区检察院驻昆区公安分局集中办案区检察室,了解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配套设施和运行方式,学习如何通过集中办案区讯询问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系统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塑造一院”,实现“引导一片”的良好效果。
实地督导,按下派驻检察工作“快进键”
对推进派驻检察工作相对缓慢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通过实地督导、召开座谈会,全面掌握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拟采取的措施、预期完成时限等情况,要求相关检察院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派驻检察工作,推动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全面落地落实。
九原区检察院派驻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事检察工作室自2019年11月11日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引导而不主导”的工作原则,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20人,提出侦查意见10条,立案监督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查阅侦查机关卷宗30余册。
“疫情防控期间,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一直坚守在岗,在办理王某某口罩诈骗案时,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提出指导意见,为案件的高效办理奠定了基础。”九原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郝永利说。
全面帮扶,发挥派驻检察工作前沿阵地作用
包头市检察院在准确掌握各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找准症结扭住关键,通过点对点帮扶,“肩并肩”“面对面”解决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实现全市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工作“清零”。
“我们院小人少,派驻检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市检察院根据我院的情况,综合全市各基层院派驻工作制度,协助制定了派驻检察室工作制度,并完善包括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工作机制,为发挥派驻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白云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昆说。
各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实现“全覆盖”,是包头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利举措,对构建检警协作格局,推进公检两家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件65人,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4人;监督撤案实际撤案53件;纠正漏捕7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65人;对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0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288件次,纠正率95.68%。2020年3月,包头市检察院与包头市公安局会签《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全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印发。
(高顺华 刘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