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23:27:04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河南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辱警、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地支持一线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查处一大批有影响的维权案(事)件,为公安民警、辅警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据统计,2017年共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1475起,与2016年1040起同比上升41.8%;处理不法侵害人员2046人,与2016年1574人同比上升30%。
2017年1月2日21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巡逻3号值班民警李东超按照110指挥中心指令,带领巡防队员荆卫民在处置淮河路歌迷KTV门口打架警情中,遭到一方当事人王某某、阎某某和种某某三人辱骂殴打,造成民警李东超受伤。1月3日,王某某、闫某某、种某某三人被嵩山路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2月9日,种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闫某某、王某某被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月2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3月1日20时许,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柴胜、康晓东带领辅警刘辉、金相彬驾驶警车在辖区开展例行巡逻中,发现一轿车存在“S形”行驶道路违法行为,就予以查纠。在查处中,闫某某拒不配合,谩骂民警,将辅警刘辉右手食指咬伤,用拳头击打辅警金相彬脸部。后经鉴定,刘辉、金相彬损伤程度为轻微伤。3月3日,柳园口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闫某某依法刑事拘留,3月17日被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1日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5日15时30分,封丘县应举镇东大村张某某与刘某某、孙某某等7人在刘某某家饮酒后,驾驶一辆套牌奔驰轿车到嘉联生态园游玩,倒车时撞坏特勤大队执勤车辆。特勤队员盘问涉嫌醉驾(事后鉴定,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的张某某时,遭到乘车的刘某某等人殴打。案发后,张某某、刘某某等四人被封丘县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办理期间,多个微信圈内出现大量恶意辱骂民警,诋毁公安形象的相关文字和视频。4月19日,网上辱警者孙某被抓获归案,封丘县局在认真调查后,以公然辱骂他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孙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6日。5月1日,封丘县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将另一名网上辱警者毛某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2017年5月1日9时50分,伊滨分局接到报警称:伊滨区顾龙路李村镇武屯村93公交站有人拦车堵路,影响正常通行,值班民警王天等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酒后的刘某某以拆迁问题未解决为由,拒不服从民警劝阻。在强制带离过程中,刘某某扇民警耳光,对协警司马伟鹏、智甫甫进行了暴力袭击。5月1日,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伊滨分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15日,被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6日17时30分许,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孔令厂带领孙斌、潘坤等四名辅警在北三环电厂路口执勤时,发现靳某(女,30岁,河南省电视台工作人员)驾驶豫ARZ669轿车有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道路违法行为,就予以查纠。期间,辅警孙斌要求靳某出示行车证件并告知其存在的道路违法行为时,靳某拒不停车。在车辆被拦停查验证件过程中,靳某不服从管理,谩骂执勤人员,撕扯辅警孙斌警服和反光背心,两次扇辅警孙斌耳光,后被控制。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调查,以殴打他人对靳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靳某系孕妇,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2017年8月28日22时36分,项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新火车站广场夜市摊有人打架。千佛阁派出所民警赵森、崔治亚等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调查询问时,当事人胡某某(醉酒)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撕扯和殴打民警赵森,导致赵森的左胳膊、胸部受伤(后鉴定为轻微伤)。胡某某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后,又朝辅警魏治虎胸部跺了两脚。8月29日,项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胡某某依法刑事拘留,11月8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日22时许,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执法时,查获驾驶员卢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在将卢某某带到移动警务车上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卢某某给其“干爹”段某某(男,时任洛宁县政协常委)打电话。22时40分许,段某某带领李某某、吴某某等人先后赶到现场,段某某等人在说情无果的情况下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围攻推搡,引起群众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致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将卢某某带到交警大队三中队办公室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时,段某某又带人来到交警大队三中队办公室,再次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将卢某某强行带走。8月15日,迫于压力,段某某等人投案自首,洛宁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段某某、李某某、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段某某、李某某、吴某某3人被取保候审,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2017年11月8日13时30分许,在汝南县天中花园小区,徐某某、刘某某等人酒后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正在使用的活动板房损毁。接警后,汝南县公安局汽车站派出所民警张炳文、王军伟到现场处置,当事人徐某某酒后逞强,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对民警王军伟谩骂、殴打,并朝王军伟脸上吐痰,对民警进行侮辱。11月13日,汝南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某依法刑事拘留。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涉嫌妨害公务两项罪名被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14日9时20分许,王某某乘坐车牌号豫NDL*99的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准备通过济广高速豫鲁界治安检查站时,看到济广高速豫鲁公安检查站民警正在对其他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检查,遂用其手机录制公安民警执勤现场,并在录制过程中出言辱骂、诋毁公安检查站民警,而后王某某将此音视频上传至用自己手机号(1779****660)注册的快手平台(小树16**,ID:4332065**)上,供其他快手平台用户浏览。10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以寻衅滋事对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17年2月20日,卢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冯青方申请维权,称有人在百度贴吧卢氏吧上发贴对其进行辱骂。经查,2017年2月16日18时44分许,索某某使用网名“曾经的过客无悔”在卢氏吧发“卢氏巡警”为名的帖子,对特巡警大队曾经处罚过他车辆违法的民警进行公然辱骂,引发大量人员跟帖。2017年2月23日,卢氏县公安局以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将索某某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