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转院怎么办理,大庆昨天交通事故

时间:2022-10-03 00:01:12来源:法律常识

  核心提示:最近一段时间,大庆晚报记者接到多名读者电话咨询,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做、如何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定、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诉讼证据等问题。

  10月20日,为了解开读者心中的重重疑虑,记者采访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一级法官董凤,将满满的“干货”讲给读者们,希望通过董凤的解读,能够为读者提供帮助。

@大庆司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该咋办?法官来支招

  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据董凤介绍,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很多人都会出现慌乱的情况。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寻求交通部门的帮助。

  在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要保留好肇事车主的身份信息(包括详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并明确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如果可能,最好将肇事车辆的保单拍照留存),确保日后起诉时保险公司名称正确,诉讼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有这些

  1.医疗费。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挂号费等凭证。

  2.误工费。(1)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由单位为其出具因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2)如果受害者无固定收入,被侵权人需举证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3)如果受害者无固定收入,也无法举证其近三年来收入证明,则误工费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以上误工费需要结合误工天数进行计算,误工天数以医院出院证明记载的休息时间,或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误工时间为依据。

  3.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以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意见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一般参照医院出院证明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1)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大庆市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为每日100元,结合住院天数进行计算;(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需要提交医院出院医嘱,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定是否需要增强营养以及需增强营养的时间。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1)受害人≤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60周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标准;(3)受害人≥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1)受害人≤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受害人60周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3)受害人≥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被扶养人≤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被抚养人≤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3)被扶养人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抚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4)被扶养人≥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有所不同,目前我市根据伤残等级,每一等级伤残对应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5000元,一级伤残为50000元。

  13.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载货物损失、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支出交通费等。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自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赔偿总额从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

  1.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18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18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2.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18000元,医疗费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赔付100元。

  董凤表示,希望大家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作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要留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及住院病案、误工、护理证明等各项证据。要明确侵权人的信息,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作为侵权人,机动车交强险赔付的金额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赔付的需求,为了减轻车主的压力,转移事故风险,应当适量投保商业三者险。

  记者 张琳 图片由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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