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0:32:10来源:法律常识
在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犯下相同罪行,应聘主办会计不到一个月,即转走公司近百万元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近日,被告人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定远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陈某是安徽定远人,长期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居住和工作,2020年8月初,陈某在网上浏览招聘信息时,看到了定远某驾校招聘主办会计的通告,遂向驾校发出了求职申请并顺利入职,负责管理该驾校以及与驾校相关的另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财物工作。应聘过程中,陈某与驾校方口头达成试用期一个月的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入职该驾校前,陈某就因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而职务侵占了上一任公司的财物,且于2020 年1月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还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功入职该驾校后的陈某,因还是无法归还到期个人债务,便“故技重施”,以加强财务管理为由,先后安排教育咨询公司的财务出纳闫某将收取的49万元学费转入其个人账户,以验证账户为由,从驾校财务出纳卜某手中获取账户验证码,将驾校公司账户上 50 万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两家公司共计 99 万元资金,全部被陈某用于偿还欠款。
东窗事发后,陈某还妄图采取手机预约转账、签订投资入股意向书的方式进行拖延,但是经公司老板张某锋多次交涉,陈某仍无法返还涉案钱款,张某锋遂于 2020 年 8 月底报案。截至案件审理期间,陈某仍未归还被其侵占的99万元资金。
2020年底,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定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定远县某驾校主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资金9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侵占单位资金后,一直无还款的实质行为,也无还款的实际能力,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陈某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原犯职务侵占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