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1:37: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娄陈诚)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陈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下一同来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该院刑执部门检察官送上了感谢锦旗。“扣押物品都被退还了,我也就定心了。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安心心进行社区矫正。”张某说道。
今年3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检察时,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有矫正对象询问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扣押的与案件无关财物以及取保候审保证金何时退还的问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可能存在部分矫正对象被扣押财物及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情形。经进一步工作,该院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和陈某存在上述情况。张某被确定为户籍地南通开发区社区矫正对象。但其被外地办案单位扣押的与案件无关64克金项链一根、手机两部、银行卡若干却一直未被退还,其数次向办案机关索要未果。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也因犯诈骗罪在被法院判处缓刑并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后,一直未被外地办案单位解除取保候审、退还3000元保证金。
核实确定相关事实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数次与外地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传真相关法律文书,说明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件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发还矫正对象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今年9月,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扣押的财物及保证金终于被退还,强制措施也被解除。
“我们不仅要对判决前办案单位扣押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判决后这些财物的处理、强制措施的解除也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虽然犯了罪,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进行维护。”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