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9:36:09来源:法律常识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工时制度计算方式略有不同。
第一种情形: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适用岗位:全部岗位,绝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采用标准工时制。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工作日延时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形:
综合工时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企业施行前,须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区级人社局)批准,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适用岗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加班:经过平均计算后,在一个周期内应相当于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综合工时制一般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而以一个考勤周期为基础,超出审批部分的工时按照延时加班处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三种情形:
不定时工时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企业施行前,须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区级人社局)批准,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加班: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超出审批部分的工时按照延时加班处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加班工资的工资计算基数:
有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金额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的月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
延时加班:额外1.5倍;
休息日加班:额外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额外3倍。
关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日工资÷8
资料整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孟宪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