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1:58:0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09月30日12时31分左右,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搭乘钟某)在行驶过程中,与李某停放在道路右侧停车位内的重型仓棚式货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黄某、钟某受伤,两车受损。2021年11月6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李某无责任。
霖澳交通事故团队律师仔细研究案情以及结合有关法条,发现在此次事故中,李某虽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也停在车位内,但是该车位是小型轿车的车位,该车辆占用了三个车位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李某的重型仓棚式货车在没有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停靠在行驶道路的路边,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导致伤者黄某受伤及加重了黄某的伤情,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此认定侵犯了伤者黄某的合法权益,由此李某未安装防护装置及停靠位置是否是重型车辆停靠位同是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该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显然交警大认定李某无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霖澳律师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22年1月7日,交警大队重新作出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钟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诸如这类申请复核,成功推翻原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责任减轻的成功案例,霖澳律所还有很多,成熟的办理经验和较高的成功率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霖澳律所交通事故团队每年会代理上千起交通事故案件,其中不乏需要进行复核的案子,团队通过反复分析与研究,对于确有异议的案件,会形成严谨的书面申请书,指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据理力争,获得复核机关认可,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
霖小律有话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会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上还是很公平的,但是不排除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