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2:58:11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时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庄鑫斌 王娇)万宁男子何某能谎称有“后台”,可以安排人在交警部门工作,骗取被害人钱财,被三亚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何某能不知悔改,离开居住地后又多次实施诈骗。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能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能分别退赔被害人共计29.41万元。
据了解,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何某能谎称认识领导可以安排李某州在交警部门工作,骗取李某州3万元。李某州于同年4月2日报警,被告人何某能退还1万元,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对何某能进行网上追逃。何某能于2017年10月9日到三亚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2万元退还被害人李某州。同日,何某能被取保候审。
2018年1月至8月期间,何某能来到海口,谎称有“后台”,有能力办理小孩入学、安排工作、岗位调动等事务,骗取3名被害人“手续费”共计29.41万元。何某能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还赌债及个人挥霍。同年8月6日,被告人何某能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能骗取被害人李某州的钱财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被告人何某能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能部分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取保候审期间再诈骗 万宁一男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