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是不是到残联处评残,植物人可以评残疾吗

时间:2022-10-03 03:37:08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参赛作品

10月23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即日起,上海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对明确诊断为“植物人”且有评残意愿人员,将进行“上门评残”。

“上门评残”为什么能被提及?事件起源于“上海市民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到场”所引发的热议。植物人办残疾证为何需要本人到场?

说到规定本身,“伤残鉴定要求本人到场”,旨在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医学鉴定,严防“钻空子”行为的产生,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但网友热议评论中“谁才是真正的植物人”,也有其合理性。一句强人所难的“这是规定”,没有考虑个案的特殊情况,仅有一句“没有上门评残”的“无动于衷”的答复,听起来难免有些残忍。

不禁让人反思:到底是谁制定的“规定”,它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还是为了约束政务工作人员?怕出事,怕担责,这是病因。事实证明完备的情况下,能出什么事?能担什么责?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不是文明的体现,是“野蛮”的做法,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规定”粗暴地隔离开。

“上门评残”真的没有“先例”?事实并不像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简化政务服务,要推动基层治理过程中少一些“流程”和“手续”,可部分地区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流程虽然合理,但少了很多的“人情味”。

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部门各司其职,看似没有问题,但这种“互不关联”的关系恰也反映出问题所在。政务办事人员的思维僵化,只能按照流程处理好自己部门规定的事项,而没有把“服务”放在心上,不懂因“事”制宜。其实,只要转换一个思路——“如果那是我的家人,我会怎么办?”

“让数据流动起来”,通过数据的方式强化部门的联系,部门互认、职责互认,帮助百姓解决问题的职责不归于单一的部门,而是要整个“流程”的部门都为其负责。通过数据资源的共享互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之际,也在不断印证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物质财富有多少,而是看社会如何对待弱势群体”的道理,文明社会的发展要努力让弱势群体走出“窘境”“困境”。

“让反思成为一种常态”。上海市以个案的舆论推动地区规定的调整,也让政务服务人员做出反思——将“上门服务”开展并常态化进行下去。一张“奇葩”证明的存在,它不仅暴露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漏洞,而且解决问题时,也能看到管理部门对其存在问题的解决态度。相关部门积极反思问题并倾听“人的需要”,这应该成为服务工作中的一种新常态。

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别忘了弱势群体的需要。要做到“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目标,也请记住“热心、耐心、诚心和责任心”的意义。因为规定不仅是人“制”的,而且也是人“治”的。

文/宿春萌(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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