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3:47:07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知道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及以上,触犯故意伤害罪,不够轻伤被治安处罚。实际上,寻衅滋事罪中规定谁殴打他人达不到轻伤也可获罪,具体怎么规定的呢,特别是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什么是情节恶劣呢?让我们看看吧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中范畴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一般从4个方面判断:
1、殴打他人动机问题,是否是为了达到其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取乐发泄等目的;
2、殴打他人场所问题,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殴打行为,可以进一步印证犯罪人的主观流氓故意,不注意场合、不注意影响,无所顾忌,也可认定为“随意”殴打。
3、殴打他人因果关系对称性问题,殴打他人明显超出相互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公众不能容忍,对社会基本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即可认定为随意。
4、殴打他人的对象问题。寻衅滋事罪一般要求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所以,如果你是在对方先动手挑衅你的情况下,再殴打对方,显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星滋事罪中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