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4:20:11来源:法律常识
在2018年5月份之前的事故处理中,《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中并没有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明确分类,导致民警在概念理解以及程序选择上出现了一些问题,146号令中对事故分类的明确,对事故处理民警来讲,在对程序选择时,相对容易操作。
正文之前,郑重声明:该文是木林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理解方面写的系列文章之一,有些观点并不一定准确、正确或者成熟,仅用于探讨交流,请勿引作它用。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理解,人员受到轻微伤的,不应该包括在财产损失事故范围内,这也是平常很容易混淆的问题)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关于对这三类事故范围的理解,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1082-2013)中的有关含义来进行理解:
⑴.财产损失事故,造成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物品受损,可伴有人员受轻微伤。
⑵.受伤事故,造成当事人受重伤或轻伤,可伴有财产损失。
⑶.死亡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可伴有其他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对于死亡事故都要进行信息调查,其又分为以下四类: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较大死亡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
三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2012年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结合交通事故的概念,没有车辆,不成事故,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肯定不限于机动车,还包括非机动车,包有车辆参与的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
四是,对于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程序的选择及交通民警的资格问题:
⑴.因为一般程序是基础程序,故而这三类事故都可以适用,适用了都没有错。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可能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必须适用一般程序;有人员受到轻伤以上的,必须适用一般程序;有人员死亡的,必须适用一般程序;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属于一般程序。
如果用一般程序,要求必须是两名以上的有事故处理权限的正式民警,在财产损失事故中,主办和辅办民警,最低是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民警(这是简易程序的要求,至少从警一年以上且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正式民警,以下要求相同);在伤人事故中,主办民警必须具有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辅办民警必须得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在死亡事故中,主办民警必须具有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辅办民警必须得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⑵.简易程序,从《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来看,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属于事故处理民警可以选择使用的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损失事故,也就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但已经要求交警出警进行了现场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受伤人员伤势轻微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一般程序处理,只有在民警提议下,且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才可以适用,否则就是程序适用错误。
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正式民警承办,也可以由两名正式民警承办,要求在现在的工作岗位授权中有事故处理授权资格的民警,执勤中队的巡逻民警原则上只是先期处置,如果要具体承办事故,必须有上级的授权,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否则就是无权处置。
⑶.自行协商程序,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对于受伤人员伤势轻微且未报警的事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事故,是对当事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授权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交警不能以此条来拒绝进行处理。对于伤势无法确定的,以及有《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14条、15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由事故处理民警接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简易或者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14条,巡逻的交警发现交通事故,除符合自行协商条件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报告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现场。由此来看,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中,指导民警或者网上进行责任的民警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建议最好是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民警来担任。
⑷.复核程序,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或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在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直接向其上一级交警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办理复核的民警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⑸.关于辅警在事故处理中的职权,主要是辅助性的。公交管[2018]149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12条中明确作出了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导或监督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⑤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在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可以通过远程电话指导的方式对当事人予以协助指导,不能在网上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能独自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