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5:55:08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谈一下对丹打袭警案的看法,以及案件的救济途径。
一、 入罪应遵循刑法的谦抑精神。父亲看到女儿被推倒后打了警察一巴掌,性质并不严重,虽然刑法上规定了袭警罪,但是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完全可以不按刑事犯罪处理,做行政处罚就可以。
二、 民警执行的是命令,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黄码不许通行的话,那我们怎么能苛求执勤的民警,能够放行?出了事情,谁负得起这个责?
三、 社区的看病的证明,是不是可以在社会上通行无阻,在管控的路段上通行,是不是仅凭社区的证明就行?
四、女子和其父亲也有不冷静的地方,需要反省自身,大呼小叫,推推搡搡,无助于事,只会激化矛盾,于事无补。
五、 有人质疑民警倒地后说:拍好了吗,才起来。那如果没有执法记录仪的话,更是说不清楚。
六、 女儿是行政拘留,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是申诉。
七、 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就只能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要求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