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8:09:08来源:法律常识
我自己所认为的刑事辩护律师与社会中所认识的严重不同。
我对于社会中所认识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感觉,我是既不能够反对,也不能够赞同。
你看反腐倡廉多挖出来的腐败法官,所带出来的行贿律师,其中也有刑辩律师!还有某省某市律协副会长诈骗的那1500万的案件!太让人们触目惊心了!你能我能够让对这些刑事辩护的人都去恭维吗!?确实不敢。
有的 刑事案件是不是就是一个黑洞!互惠互利、狼狈为奸的情况一暴露,几方就要进监狱了。
作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更愿意多花钱来逃脱刑事责任。在这里律师是不是能够依法执业就成了关键了。是去狼狈为奸、挣黑钱?还是坚守做律师的底线依法执业?有几人能够经得起巨大利益的诱惑?!
辩护律师是否具有作用的问题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 主要涉及到法治环境的问题,只有法治环境非常好辩护律师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否则就会限制辩护律师的作用或者无作用。
有些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就不正确,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是想通过律师来逃避法律制裁。希望律师能作为他们的工具来使用。
有些刑事辩护律师为了迎合委托人的心理来甘愿做其鹰犬,还有的……
我真的再不想说了。我只想做一个人,我只想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律师,做一个本分律师就可以了。《爱莲者说》我最喜欢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