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2:30:10来源:法律常识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
简言之,造成财产损失时,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时,其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依据《侵权责任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需由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假肢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参见2007年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住院天数 ;
(4)医疗费,据实结算;
(5)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的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还应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及流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和对第三人的救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几乎必然涉及,这里简单进行介绍:
发生事故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索赔,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没有除外责任的、合理的费用,均应由保险机构进行赔偿。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只区分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形,而不计责任大小或者比例。即: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投保人负有事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般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它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11万元),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事故受害人。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的问题的解答。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如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的怎么做鉴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注意以下几点: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注意看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主动将自己的驾照给对方查看,有的话还要注意看一下期限及准驾车型与现场是否符合);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现实中很多人以此可以小赚一笔);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谈不妥就报警);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这么严重的事故,你不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是赔不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视情况而定,不能死脑筋);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报警,除非你可以百分之百确认对方伤势轻微,回去摸摸碘酒就OK得情况,可以私了)。
4, 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和取证工作。
关于垫付最常见的就是发生人伤事故后很多人没有经验,慌张害怕,对方要钱就赶紧给人交钱,但是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发现自己次责或同责,给对方交的钱远远高于实际应赔偿的金额,这时自己的损失要不回来,垫的钱也要不回来,而且常见对方经济条件一般且法律意识淡薄,到这个时候烦都烦死。从法律角度讲,肇事者无义务为伤者垫付抢救费和医药费,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做人都讲个良心,你不垫付你内心很挣扎。很多伤者家属闹交警、闹你家、闹你单位、闹得你鸡犬不宁。交警处理事故时也会鄙视你,扣车刁难你。发生冲突只要不打你够轻伤标准,派出所基本也就是简单调解,如果碰上对方又穷又二球的捅了你,实在划不来。
垫付吧,垫多少?绝大多数的伤者会不停的催你缴费,新伤旧疾一起治,无底洞,对车主也不公平。所以我一向主张适当垫付,把我主动。如何适当,简单说下思路:第一步与交警和专业人员沟通大概了解自己需承担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范围;第二步和主治医生沟通,了解重点项目费用,作出初步判断,适当垫付。
举个例子:龟速慢行,不幸碰到一个买鸡蛋的老太太,从背后轻轻贴了一下,老太太没站稳坐地上了,没想到一坐就起不来了,到红会医院照了一下,股骨颈骨折!这下妥了,麻烦事来了。让司机把检查费全部垫付,把各种小票、发票留好。接下来判断,第一,老太太虽然在机动车道上,但此路段早市是市政允许的,早市时段该路可以定性为混合车道,而且机动车从老太太背后贴上,无论从路权原则还是安全原则,实在找不出可以减少机动车责任的理由,基本考虑全责吧。第二,老太太伤势90%的可能要搞髋关节置换了,而且红会医院的风格,用进口陶瓷材料的可能性基本爆表,因为我有把握让保险公司赔付进口材料的费用,所以这一项可以不纠结。半髋置换最少4万,全髋最少5万,也就是说,没有其他并发症且老太太没有基础病史的情况下,最少先准备4万医疗费,其他赔偿项目治疗后再说。OK,基本判断完,开始操作,让客户先准备2万分3次给,话说到位,让对方撒泼的机会都不给,然后找保险公司办手续,垫付医药费小2万,大头基本解决,手术后让客户在准备1万,分两次给,所有出的钱,写好垫付证明,见票给钱。这样,前期的费用都在应赔偿的范围内,保险也都可以赔付,合理垫付,双方基本是平稳过渡到现在,再过一段时间,老太太恢复差不多再开始谈其他赔偿,办结案,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重中之重,垫付的所有费用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收据,写明是垫付。这样在以后处理过程中垫付款可以在赔偿金中抵消,超出赔偿金的部分对方耍赖拖着不处理、讹诈时可以以此占据主动挽回损失。
另外,如果你真的困难,拿不出钱垫付,那么交强险里有1万可以用,通过医院、交警的手续、保险公司可以垫付,不过这1万仅限于抢救费。还有一些车主是保险公司的VIP客户、团体VIP客户等,这个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中是有部分垫付医疗费的条款的,可以注意一下。
现实中,很多车主认为自己有所谓的“全险”,为避免争执或觉得麻烦,会主动或被动的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全责,这个在小事故中可以。但是人伤事故或比较严重地财产事故中切记,勿将非自己的责任承担在身,没有内行高手帮你,你会很麻烦。
麻烦一: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报销是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为基础,但是现在的以药养医政策及患者本人和家属强烈的用好药意愿,造成事故后会有很多医药费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也就是常说的自费药部分,最常见的骨折中板材的使用,最多见用进口材料,单材料费就是几万,保险公司常见拒赔或部分赔,这个对于一般车主损失是比较大的。再比如过度医疗部分、精神损失抚慰金都是保险索赔时的难点,误工费、陪护费等等费用,你给伤者赔一天150元很正常,但是保险给你一天算60,差额部分你怎么办?再有人和人是有差异的,没人能保证一定会治好,不会有后遗症。这中间车主常常是一个坑接一个坑的去跳,可能因此损失几百、几千、几万甚至更多。当然,这前提还是你买保险时没有被人坑,否则,损失还会更大。
麻烦二:
丧失主动权:事故中很多情况随事件的发展让当事人无法提前预料,最常见是,事故认定书没下达的时候,双方还比较多顾虑,但事故认定书一旦写你全责,对方会变得“硬气”很多,有理没理的要求也会逐渐增多,最终导致双方翻脸,但事故认定书上已经写上你全责,想再改就非常麻烦了。
麻烦三:
刑事责任:这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一旦遇上,那肯定是一个非常非常麻烦的事,举个例子说一下。事故发生后,对方脑部受伤,脑外科手术后伤者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依然存在死亡风险,比如伤后一个月内可能会出现进行性神经损害症状加重,甚至颅内高压或其他脑病的出现,如果发生迟发性脑栓塞,那这个人和你说拜拜的可能性就极大了,一旦是事故原因造成死亡,那就够得上交通肇事罪的底线。而你在众人说全责保险给赔的多的呼声中,人没死之前认了全责,那后果只能用惨字来形容了。
所以作为普通车主,未达到很专业水平时,千万不要随意承担责任,很多事你一开始没有经验确定其后续的发展状态的,该坚持的事情一定要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