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刑事律师自诉案件,冠县新冠密切接触者

时间:2022-10-03 14:39:12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5月26日,冠县疾控中心接到聊城市疾控中心转发的菏泽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冠县居民刘某某系菏泽市中医院报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雷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截至5月26日17时,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和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均已采集核酸标本实施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传播风险,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刘某某5月25日18:30由北京西乘坐D733次列车6车厢43座,于22时左右到达聊城火车站,自述在站外乘坐一面包车(车牌不详),走下道,23时50分左右到达冠县汽车站,在车站门口乘坐一摩托三轮车(现金付款20元),26日0时10分左右经万善乡马王段村、高王段村,于0时15分左右回到西马固村家中,未接触他人。

5月26日早晨9点多前往村中好客鲜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东马固村邢某某家中打麻将,然后回家做饭,饭后再次前往东马固村邢某某家中打麻将,15时左右被送往集中隔离点实施医学观察。

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密接活动轨迹重叠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联系电话:0635-5232091

冠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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