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8:46: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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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补缴时间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也就是说,2020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请抓紧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那一批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后,不能补缴。
参保人可以进行自助补扣,先在缴费账户里存入足够的金额,再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市社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助终端机,登录后申请补扣。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补缴截止至12月31日前》)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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