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5:05:05来源:法律常识
5月4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扩大至94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驻外使领馆65馆,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入选94家试点公证机构名录。
为妥善解决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长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回国办理公证的问题,外交部、司法部组织驻外使领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
2020年9月,前海公证处作为首批试点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需求调研和理论研究,并对软硬件进行相应升级,通过“前海公证云平台”可实现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电子签名、视频连线、视频录制等功能。针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海公证处设计了专门办证流程,并展开多轮内部培训,与驻新加坡使领馆等进行了联调联试,为正式开展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做好准备。
《通知》还对司法部2020年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以来,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
适用对象
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业务范围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
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涉及处分财产的声明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公证机构办理关联公证事项时所需;
(2)当事人承诺将其手写签名的声明书纸质文本原件,通过试点使领馆或签证中心邮寄给公证机构存档。
★ 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受托人是委托人的近亲属;
(2)该处分遵循公平原则;
(3)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4)处分价款全部转入委托人本人在国内的银行账户。
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且公证书原则上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使用,当事人自愿选择其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试点公证机构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记者】曾子航
【来源】前海公证处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