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时间:2022-10-03 15:09: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在一起涉及中国企业与文莱企业的涉外仲裁案件中,上海市贸促会下设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配合仲裁庭推进仲裁程序的过程中,关注到一方当事人已面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困境。

他们通过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庭,打破跨境旅行限制,并有效融合仲裁与调解。案件受理后不到5个月内,仲裁庭就作出仲裁裁决,公正、高效地定分止争,缩小双方实际损失数千万元,维护了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涉外仲裁领域,这家仲裁机构贡献了一个个“上海方案”,发出了“上海声音”

第十亿桶原油纪念碑定格了1991年文莱生产第十亿桶原油的高光时刻,象征着从黑色原油里喷涌而出、源源不断的财富。(来源:文莱旅游局官网bruneitourism.com)

案件当事人已遍及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

仲裁本质上属于法律服务,以其自愿、独立、中立、保密、高效等特点,成为国际上最受欢迎和最为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1988年,上海市贸促会参照国际上由商会设立仲裁机构的模式,组建了涉外仲裁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比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还要早7年。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截至目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案件当事人已遍及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除中国之外的4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14个RCEP国家,仲裁裁决,依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1958年纽约公约”)得到承认与执行。

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近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有文莱石油化工项目、印度大型电力设施项目、玻利维亚石油勘探项目、孟加拉电厂项目、巴基斯坦光伏电站项目、赞比亚矿业开发项目等,其中还包括首批“一带一路”项目。

上海市贸促会会长周敏浩说:“我们的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通过在涉外仲裁领域贡献一个个‘上海方案’,发出‘上海声音’,打响‘上海品牌’,代表上海参与涉外仲裁领域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不断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2020年,随着全球疫情暴发,社会经济、商事活动受到严重影响。2020-2021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受理涉外仲裁案件261件,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在涉外案件方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数量2020年占上海地区各仲裁机构涉外案件总数的64%,2021年占66%。涉外案件争议金额近人民币140亿元,两年均占上海地区各仲裁机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的80%以上。涉外案件的占比与个案平均争议金额多年来一直保持中国仲裁行业第二(仅次于中国贸促会直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公正裁决,并得到中国法院的高效执行,是令人欣慰的。”这是德国某银行在中国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它的评价。

让“上海方案”走出去、沉下去

上海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的功能定位,推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加快让“上海方案”“走出去”。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分别设立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等多个服务国家经贸外交战略的专业平台,为跨境经贸往来提供法治保障。2015年11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发起建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并率先设立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

6年来,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推动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已有位于上海、约翰内斯堡、北京、深圳、内罗毕、非洲统一商法组织6个成员伙伴。中非联合仲裁机制被分别写入中非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与《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年)》。截至目前,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已涵盖乌干达、南非、埃及、毛里求斯、赞比亚、乍得、塞舌尔、加纳、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等多个非洲国家。

上海“世界影响力”能级显著提升,营商环境跻身国际前列,全力打造亚太仲裁中心的目标,推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加速把“上海方案”“沉下去”。

2013年10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发布全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成为其他仲裁机构规则修订的范本,为全国自贸区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至2021年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共受理涉上海自贸区争议仲裁案件1169件,争议总金额近人民币300亿元。

2014年8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作为国际上唯一一家专业航空仲裁机构,已成为上海建设世界级航运航空枢纽的重要法律工作平台。

2021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又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作为上海数据交易所的配套法律服务机制,助力上海数字化转型。

在涉外仲裁领域,这家仲裁机构贡献了一个个“上海方案”,发出了“上海声音”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举行全要素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资料照片,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本轮疫情期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一时间发布《关于服务商事主体纾困解难的特别安排》,以降低当事人成本为核心,包括对新案减收15%-75%的仲裁费、鼓励“调仲结合”与在线仲裁、配套仲裁费缓交制度,并将适用至2022年底。

据悉,该举措已被列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50条”)。举措发布3个多月来,已累计减免仲裁费数千万元,为涉争仲裁当事人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公正厘清争端,高效恢复发展提供支撑。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吴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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