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2:17:05来源:法律常识
前不久,朋友小卢找我咨询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问我应该怎么办,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
朋友小卢是个有将近10年驾龄的老司机,一直安全驾驶没出过车祸,可前天他开车时却出了场严重的交通事故。那天他是去高铁站接朋友,前面就是红绿灯,他放慢了车速,利用怠速滑到了停止线前,刚等他停稳车,就感觉车身猛的一震,已经拉上手刹的SUV硬是被撞出几十公分。他意识到自己出车祸了,他被人追尾。
对方是辆摩托车,驾驶人已经从飞越了小卢的车顶,摔到了小卢的车头前,摩托车上还有个13、4岁的男孩,也从摩托车上飞了出来,落在小卢车辆后背箱盖子上。驾驶员戴了头盔,男孩没有戴头盔。小卢马上拨打了120,并随后报了警,医院的救护车和警察很快就到了,伤者被运走,小卢留在现场接受警察的询问。
警察勘察了现场,并对小卢做了现场问询,然后把小卢的车扣了,让小卢回去等消息。
小卢来找我,是因为对方驾驶员到了医院就进了ICU,脾脏破裂被摘除,男孩倒没什么大碍,左臂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小卢的车尾也被撞得面目全非,目测后备箱已经基本报废,排气管也被撞断。经联系4S店,维修费用大概在1.2万元左右。
他已经去过交警队了,警察经过现场取证,以及调取了路口监控,包括医院调查的信息,对方属于酒后驾驶机动摩托车,路口车速过快加上酒精的作用导致判断失误,根本没有刹车的情况下撞上了小卢的车,毫无疑问对方全责。
听他这样一说,我问他既然你没责任,还担心什么。他说对方是个摩托车,绝对没有保险,他的车得1万多维修啊,这个钱怎么办。尽管他也知道,发生这种交通事故,尽管对方全责,但对方受了重伤,一般人认为对方家属不找自己麻烦就万事大吉了,很少有找对方修车的,可是小卢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警察既然认定他没有责任,他的车就应该由对方来承担维修费用,但又怕对方拒绝赔偿或耍赖,所以来找我支个招。
我问他,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没有,因为按规定,像这种一目了然不需要什么鉴定的交通事故,交警应该就在这几天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了。他说还没有,交警说明天给他。我让他先不要着急,先等交警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再说。他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按兵不动。但是他所担心的事情并不是没有道理,于是告诉他,交通事故发生后3至7个工作日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他可以等明天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给他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打个电话,说清楚这个事,先备个案,然后再找对方协商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的事。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车辆维修费,他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把修车钱给自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找对方要钱去,这在保险行业里叫“代位追偿”,这就省了自己去和对方磨嘴皮子的麻烦。当然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使用了“代位追偿”,那么小卢明年保费的优惠可能没有了,毕竟是动了自己的保险。
在《保险法》里有明文规定,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必须要履行的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买保险,或者对方没有赔偿能力,以及对方耍赖拒不赔钱的情况下,可以启动保险的“代位追偿”。但是,如果是单方事故,是不能启动代位追偿的,还有车上那些什么轮胎、轮毂、后视镜以及车里面的物品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同时按《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启动代位追偿,必须是受损方购买了车损险,并且相关证件都完好,包括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对方的信息,否则是不能启动代位追偿的。还有,代位追偿只能让保险公司帮自己找对方要车辆的赔偿费用,对于车内人员受伤只能自己找对方要钱赔偿了,这个就需要走法院的诉讼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