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6:27:10来源:法律常识
高祀君曾是山东青岛市北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从2006年2月开始,他一直在委托律师打官司:一开始帮妻子打民事官司追讨工程欠款,后陷入一场长达近9年的刑事官司。法院一审、二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满释放。
高祀君获释后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改判无罪。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经再审后作出判决: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了(2019)鲁0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代表青岛中院公开向其鞠躬道歉。但高祀君称,要求依法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等责任人追责。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共计51万余元,其中要求青岛市中院为高祀君“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前检察官服刑3年后改判无罪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青岛前检察官蒙冤三年改判无罪背后:民企老板与警方高层三次权钱交易》《蒙冤检察官:后悔公职做生意 已提国赔将追责到底》显示,高祀君曾是青岛市的一名检察官。期间,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2004年参与了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下属公司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沥青)的项目施工。2006年2月,青岛金玖源分别向青岛中院、山东高院起诉青岛广源发和蓬莱沥青,追要工程款,并追加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石化)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下发(2008)鲁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58号判决书”),判决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莱沥青资产范围内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官司虽然赢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再次决定对高祀君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19日,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城阳公安分局对其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然而到10月26日,城阳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祀君执行逮捕。
2012年7月13日,城阳区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岛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时,高已被关押差七天满三年。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
资料显示,山东省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岛市中院对该案再审。2016年5月27日,青岛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城阳区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9月29日,城阳区法院再次作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高祀君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刑再11号判决,改判高祀君无罪。
高祀君以前的检察官证。
2.警方高层受贿后主导涉检察官案
来自法院判决书等书面证据显示,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谅伦,至少与3位青岛警方高层发生钱权交易,原因都是利用警方打击生意竞争对手,干涉司法案件,其中就包括高祀君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犯受贿罪等,判处无期徒刑。该判决书显示,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重金贿赂黄兴风后,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称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兴风主导了该案,要求尽快查清事实。
判决书内容印证,黄兴风“曾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青岛广源发集团挽回损失”。后黄兴风和办案民警参加胡谅伦儿子的婚礼,被高祀君录像并举报至山东省公安厅。黄兴风遂将案件以“不属管辖范围”为由,移交至青岛广源发所在地的城阳公安分局继续办理。
6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青岛市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场。
3.青岛中院副院长当众鞠躬道歉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并未在法院开庭,声称为了高祀君方便,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会议室,给高祀君出具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青岛市中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高祀君被羁押共计1096天,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应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青岛中院最终判决,赔偿高祀君人身自由赔偿金3800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3013.3元。此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高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金额,办案法官当场声称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付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现场发言称:“今天,青岛中院邀请了你所在街道及相关人员,你原先单位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员,在这个场合为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受本院院长李方民所托,我代表青岛中院在这个场合向你道歉,中院也将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李胜良发言后,起身向高祀君鞠躬道歉。
“我现在关心的,不是我的个人荣辱,是青岛中院下一步对追责的打算。针对假案、冤案的发生,后续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后怎样预防假案的发生。我不希望、也不允许追责成为一句空话。”高祀君发言时表示,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应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和相关责任,才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态度。
高祀君还表示,这起冤假错案的影响至今依然存在。依据该错案改判的民事判决依然没有得到纠正,3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近16年仍得不到发放。被无辜刑事拘留一个月的金玖源施工一队队长王强的国家赔偿案,城阳公安机关拒绝赔偿,目前已起诉至青岛中院。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