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6:37:10来源:法律常识
“借钱给他人真的要慎之又慎,不能仅讲朋友义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否则,竹篮打水一场空,钱要不回来,朋友还没得做。”日前,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借贷纠纷系列案,让纷争止于起诉前,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彰显了公证员的法治担当和积极作为。
今年5月初,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特邀调解员从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系列案。该民间借贷系列案为多个原告诉同一个被告,被告陈某与张某等9名原告以前是很要好的朋友,相互之间都是称兄道弟的关系,谁料,因一个“钱”字就把友谊的小船轻易地掀翻了。
陈某是个生意人,因生意周转不过来,自然而然就想到张某等兄弟们,张某等人见朋友有难处岂能不伸出援助之手,于是,大家你几千元他几万元地倾囊相助全力支持,即使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也不丢朋友面子,多数人还是通过透支信用卡、网贷额度的方式筹钱借给陈某的。天有不测风云,陈某的生意失败,拖欠的借款无力偿还,期间,张某等人多次催还借款未果,无奈之下,大家只好把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特邀调解员覃露立即对此系列借贷纠纷案件案情进行梳理,详细了解原被告信息、案件标的、诉讼费等内容,并联系被告陈某,但陈某的手机号码已停机,便逐一打电话联系原告,在与原告的沟通中了解到被告陈某因欠多人借款无力还清的事实。调解员把调解的法律后果、文书效力的告知原告,张某等原告希望通过诉讼确定与陈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便将来能凭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及时化解这起纠纷,特邀调解员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了陈某,5月26日,原告被告都来到柳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就参与调解、简化诉讼程序相关事项进行了告知,众原告并就借款对账、调解方案与相关法律咨询等问题与陈某及调解员一一确认,以便在调解当日能够优化调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调解准备工作之后,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由一名调解员负责询问原被告案件相关情况并做好调解记录,一名调解员负责核对当事人身份、指导当事人核对材料签名,一名调解员负责引导当事人到立案大厅立案。
5月29日、6月3日,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忙而不乱,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立即拿到了法院出具的确认借贷债权债务调解文书。
尽管拿到了调解文书,但众原告心情依然沉重,大家表示,这是一次不可重来的教训,讲究一个“义”字却把家庭都拖累了。陈某也追悔莫及,怪自己贪心胆大,到处借钱,如今钱没了朋友也没了,留给自己的生活是一堆状子一团乱麻。
承办此案的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的特邀调解员覃露劝告原告和被告生活还得继续,只是今后要依法行事,“法”便是我们老百姓最好的“护身符”。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不会遇到民间借贷的事情,对此,公证特邀调解员温馨提示:在借款前,出借人应考察借款人信用是否过关,且出借人应做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心理准备,最好为借款设定抵押、担保;借款人须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在借款到期后履行借款协议、清偿欠款,否则将面临被起诉,甚至沦落到成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的境地。如果有职业放贷人、高利贷、高利转贷情形的,出借人的诉请得不到法院支持。借款时,债权人须保存好相关借款凭证,如《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证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债务人须保存好还款的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借款后,若债权债务未履行或双方有争议,可到法院立案起诉、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