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6:38:09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我们栏目跟踪报道了一起无名氏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今年2月17号,新泰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无名氏拿到了近70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应该由无名氏自己支配,但她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行。她的监护人陈耐春,也有支配权,但陈耐春老人年纪大了,也不识字。万一他被人骗了怎么办?这笔数额巨大的赔偿金怎么花?所有关心帮助过无名氏的人都在关心这个问题。
近日,宁阳县东庄镇北石崮村村主任阎星和村民陈耐春来到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办事大厅,对无名氏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进行监管公证。经过身份验证、询问、笔录、确认、录像等一系列程序后,公证员张燕华出具了公证书,对如何使用无名氏获得的677946.4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进行了公益公证。
资金提存保管属于公证处的正常业务,大多发生在房地产交易等领域,但对无名氏的车祸赔偿金进行公益监管公证,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无名氏的维权之路
看到这里,有观众朋友会问,这近70万的车祸赔偿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还要从无名氏的维权之路说起。
1993年8月,宁阳县北石崮村的五保户陈耐春收留了一个流浪到村里的女人,也就是无名氏。无名氏,籍贯不详,哑巴,有精神障碍。二十多年来,无名氏一直与陈耐春一起生活。2018年7月14日晚,在新泰市楼德镇赤坂村路段,无名氏被一辆半挂牵引车撞伤,住进医院。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起诉讼,而无名氏又没有身份。在法律援助律师毕秀梅的建议下,北石崮村村委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陈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2019年4月25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陈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 10月21号,无名氏交通维权案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2月17日一审宣判,扣除医疗费后,无名氏得到677946.40元的赔偿金。作为无名氏的法定监护人,陈耐春负责这笔赔偿金用作无名氏本人的费用支出。
监管公证依法保障无名氏赔偿金的安全
经过公证后,这笔近70万的赔偿款将转到岱宗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全部款项存至资金监管账户,在随后的日子里,岱宗公证处又将如何保护无名氏的合法权益呢?
为了保护无名氏的合法权益,保障这笔赔偿金的合理使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律师、宁阳县东庄镇妇联、石崮村村委会和陈耐春多方沟通交流,达成了这份公证书,约定:岱宗公证处每月10号前向陈耐春支付3000元用作无名氏的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如无名氏患病或有其他情形发生重大开支,陈耐春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后,及时支付相应费用,同时还规定了其他情形下的款项使用。这种资金监管公证事务,因为有了公证处的介入,对资金的安全有了保证,对维护资金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上了一道安全锁。
目前,无名氏也有了名字,叫陈耐秋,宁阳县公安局东庄派出所为无名氏办理了户口登记,就落在法定监护人陈耐春的户籍上。从无名氏到陈耐秋,一个原本没有名字的人,在司法援助下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