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1:46: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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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看守所作为一个羁押场所,里面关押着形形色色不同的人员,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保释,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能否保释要看其被关押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可见下文。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侦查阶段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另一类是法院宣判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看守所是羁押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要想取保也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在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刑事拘留或者是逮捕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如果是经过法院宣判,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人员,就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嫌疑人一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就可以先行释放与家人团聚。对于取保候审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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