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影响

时间:2022-10-03 20:44:09来源:法律常识

商家着急开门营业,在营业执照许可的日期前一天开张,罚!

十几位农民工一起请了厨师搭伙做饭,罚!

糖炒栗子自称“沪上最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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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规则林立。在以往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大量中小企业因此战战兢兢,生怕一个不慎就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记入失信名单。

今天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就近期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对市场主体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工商、质量技监、食品安全、消防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这也是全国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清单明确何为“轻微”

记者注意到,《免罚清单》中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28项,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市应急管理局6项,集中在消防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分别为未按规定培训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从业人员未保持着装清洁、集体用餐单位向无资质企业订购膳食,均要求系首次出现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方可不予处罚。

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也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免予处罚不是“不作为”

《免罚清单》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会不会纵容违法行为?如何避免选择性执法?这些问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发布会上做出了回应。

“我们仔细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近20部单行法规相关规定,更加精细地划分违法行为,才形成了这份《免罚清单》。”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说,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多数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此前,因为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同时,不予行政处罚不意味着执法部门可以撒手不管。《免罚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所有的不处罚决定都是在已经立案的前提下做出的,执法部门还会出具免罚通知书。”

《免罚清单》界定了行政执法中的具体操作细节,也让全市各个区、各个执法部门,有了统一的执法标准,达到适法统一的目的。三家负责人亦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清单内容能得到统一执行。

“我们的初衷是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将来还可能根据情况适时推出2.0、3.0版清单。”罗培新说。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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