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临湘市男子

时间:2022-10-04 00:40:05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谈某、刘某、廖某、彭某与同案犯陈某(另案处理)在临湘某餐馆吃宵夜时,商议决定一起偷渡去缅甸务工,并由陈某负责联系偷渡“蛇头”和订票、订酒店等事宜。7月底,由陈某驾车带谈某等4人从临湘出发,经多次换乘交通工具,后在“蛇头”的带领下来到中缅边境,几人徒步爬山穿越国境后到达缅甸境内,随后各自在缅甸境内各处务工。2021年2月至5月期间,谈某等4人先后通过边检站回国被云南公安局抓获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谈某、刘某、廖某、彭某四人犯偷越国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均自首到案、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出国务工必须凭借工作签证,经过正规程序,走正当合法途径,切莫贪便宜图省事,否则事与愿违,被发现后不仅要遣返回国,还要进行罚款、拘留。若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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