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2:11: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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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据介绍,刑事案件代理申诉,是指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律师进行代理的制度。代理律师听取申诉人诉求,评析申诉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推行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于有效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引导申诉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具有积极作用。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刑事案件代理申诉工作,容易取得申诉人信任,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申诉人讲法明理,又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刑事申诉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根据该制度,今后凡是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的申诉的,都应当实行律师代理。申诉人可自行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申诉人没有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委托律师。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代理申诉。申诉人拒不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申诉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并记录在案,不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律师在代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听取申诉人诉求,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经审查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申诉立案条件的,为申诉人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委托代为申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接受委托后,代为提交申诉材料,接收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听证和开庭,陪同申诉人接受询问、讯问等。代理律师经审查,如果认为原审裁判正确的,帮助申诉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劝导申诉人服判息诉;认为原审裁判存在瑕疵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补正意见或建议;认为原审裁判错误的,可以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研究后出具代理申诉律师意见书,促使刑事申诉导入法律程序。
同时,文件对代理申诉律师的资格及权利义务、执业管理、执业保障、申诉立案审查程序、综合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
文:张江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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