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5:08:08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醉驾摩托车,被交警查处并吊销了驾驶证,连驾驶小车的资格也被取消了。男子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诉讼。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被处罚者
只是违法驾驶摩托车,怎么连小车也不让开?
今年初,张某在324国道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查处。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规定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觉得自己很冤。他起诉称,他取得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C1(小型汽车)以及E(普通二轮摩托车)。两种车型的驾驶资格有不同的报考程序、考核方法,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他认为,他只是违法驾驶摩托车,却连小车的准驾资格也取消了,有失公正。因此请求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处罚。
交警部门
吊销驾照是资格罚,与违法时的车型无关
市交警支队表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类的处罚,其实施的效果是导致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失效或者灭失。机动车驾驶证是一个整体,准驾车型是当事人取得驾驶资格的车型范围,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应包含剥夺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剥夺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与其实施违法行为时所驾驶的机动车车型没有关系。另外,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相关意见也明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认为,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判决
处罚适当且必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条文涵义来看,吊销驾照即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的资格,并未限定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其次,醉驾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对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并不因准驾车型的变化而降低或消除这种隐患;第三,行政机关对醉驾行为进行制裁,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其今后再醉驾任何种类的机动车,而非狭隘地指向醉驾某类车型。可见,交警取消醉驾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资格的处罚是适当且必要的。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车型有多种
但驾照只有一本
主审法官说,醉驾机动车,无论是摩托车还是小型汽车,均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交通事故一触即发,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正因为如此,所以法律对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出了积极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醉酒危险驾驶行为人上道路驾车的资格,是对危险驾驶行为整体的否定性法律评价。车型有多种,但驾照只有一本,莫心存侥幸,认为还有其他车型可用。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远离酒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