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5:59:07来源:法律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做哪些司法鉴定、检验?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最常做的有以下几种:车辆机械故障鉴定,如制动、转向系统等涉及安全方面的鉴定;酒精含量检验;三期鉴定即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当事人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18条规定了赔偿的项目有: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如何赔偿?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中实际发生了的相关费用,此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私家车被撞,修复后能索要贬值损失吗?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个别法院会有支持的案例,现阶段法律仅支持修复还原的损失即认为赔偿了受害方全部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能否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事后能否再请求?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精神损害是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侵权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赔偿内容,交通事故作为侵权行为,可以在诉讼中要求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该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10条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否转让或继承?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不能,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7.“车撞狗”事件可以定性为交通事故吗?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车撞狗事件可以作为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具体根据当地交管部门进行的认定。另外很多地方因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甲乙双方主体问题)而不将此类案件当做交通事故处理,涉及财产纠纷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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