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6:36:09来源:法律常识
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天将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安溪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溪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闽05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对被申请人泉州天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20)闽05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溪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泉州天将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泉州天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泉州天将公司的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考虑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会议成本控制等因素,管理人根据《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办法及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经向安溪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确定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6月30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会议通知;2021年7月5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寄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资料,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公示。
2021年7月15日下午,管理人以法院庭审直播的形式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题以及审议事项向全体债权人进行说明。参与网络说明会的有安溪法院黄磊审判长、刘雅芬审判员、刘建安审判员、泉州天将公司管理人成员代表叶佳昌律师、林志佳律师、张桐菲律师及债权人会议主席章金乙先生。网络说明会上,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按计划推进清产核资、复工续建、债权审查及复核、债权催收、涉诉案件应对、财产管理与变价处置等事项的进展,以及管理人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情况向全体债权人通报;并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两个议题《关于附条件整体拍卖“天将御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最后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强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请债权人及时作出有效的表决或对有异议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核意见。
为加快推进泉州天将公司的破产处置,尽快落实清偿及分摊意愿,协调购房余款和续建分摊款的缴纳问题,管理人在网络说明会的基础上以分批错峰的方式于2021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19日与“天将御园”项目3、4号楼的业主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购房款债权人的意见并积极听取建议。经过管理人的解释说明,多数购房款债权人同意《关于附条件整体拍卖“天将御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并签署《关于同意配合缴纳购房余款和续建分摊款的确认函》。
2021年7月20日,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正式召开,债权人进行书面表决。2021年7月23日,管理人就收到的全部表决票进行统计,并邀请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代表章金乙、叶谋思到场监督计票。截至2021年7月20日24时0分,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关于附条件整体拍卖“天将御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的表决议案:同意票数为190票,同意票数占与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3.14%,同意债权金额309515685元,占到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07903338.6元的75.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附条件整体拍卖“天将御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通过。
2.关于《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议案:同意票数为189票,同意票数占与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65%,同意债权金额338441298.3元,占到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07903338.6元的82.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以上事项事项均获通过,对于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两个议案顺利表决通过既有利于各方债权人尽快实现续建和高效受偿,也有利于平衡和保障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将进一步推进泉州天将公司破产处置方案的执行。
来 源:天将房地产管理人、安溪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