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6:49: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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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子法之原
“机动车撞到人,基本上都定车辆全责”,这似乎已经成为很多人信奉的生活“常识”。正因为有这样的认知,有的人便开启了自己铤而走险的尝试,成为真正的马路杀手。
“四个轮的高过两个轮的,两个轮的高过没有轮的”,谁更弱势,对谁的保护力度就越大;谁越强势,对谁的规范要求就越多。但不可能永远是行人有理、错在司机。
早前,因躺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道路上睡觉被车辆碾压身亡的案件,就引发过热议。车主还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继而被提起公诉,结果令人唏嘘。
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案件有类似之处,也有些许差别,希望以此警示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抱有侥幸心理的路人,同时也向大家释明更多相关法律知识。
安徽阜阳,烈日炎炎,两位女子躺在马路边睡觉,身下还铺着类似桌布、床单之类的东西。此时,一辆汽车想要从此处拐弯,应该是没有注意到地上躺着的二人。
感觉到不妙的两位女子立即坐了起来,其中一个女子还用手捂住了自己的脸部。车上的司机此时已经注意到了下面的情况,赶紧下车,询问女子的伤势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不仅肇事司机要承担事故责任,受伤女子自己也要承担事故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是双方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虽说受伤女子也承担了事故责任,但责任划分还是引起不少人的疑惑,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女子违反交规躺在大马路上睡觉,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女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的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虽然此条旨在限制任意摆摊等商业或者施工行为,但也完全可以涵盖此案例中出现的“在马路上睡觉”的非交通行为。同时,该法第63条还规定了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女子躺在马路上睡觉固然不对,但这仍然不能成为机动车司机不谨慎驾驶、细致观察的理由。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上,哪怕行人横穿道路,机动车司机也应当避让。这还是由机动车的优势地位决定的,毕竟在道路上行走时行人多处于弱势地位。
凡事总有例外,就像我们通常认为机动车和行人相撞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跑不掉一样,也有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极端情形。比如,女子躺在道路上睡觉,而该道路的弯度、视野等方方面面的情况都决定了司机根本不可能看到地上躺着的人,这就很难要求司机承担责任。毕竟侵权责任的原则之一就是“无过错则无责任”。当然,想要论证是完全的视觉盲区,没有任何驾驶过错,也是难度很大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本案中,受伤女子如有医疗费损失,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有区别,依据的法律也有不同,所以仍旧存在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而不需要赔偿的可能性(有过相关判例)。
对此,您怎么看呢?你觉得是不是路人全责?司机需要赔偿受伤女子医疗费用吗?不妨下方留言,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