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1:45:06来源:法律常识
5月25号15时25分,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淇滨大队民警贺宽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骑电动车在淇滨区某建筑工地路段,被一根横拉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绳索绊倒了,电动车受损,人也受伤了。
1经了解,该女子是在5月22日10点50分许,在某建筑工地门口非机动车道内,骑两轮电动车被横拉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绳索绊倒,属于事后报警,无交通事故现场,也不确定是谁扯的绳子。由于该起交通事故为事后报警,无现场且该路段无监控设备,该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是谁扯到路上的绳子,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盼。经多次排查,事故处理民警贺宽在路边不起眼处发现有个监控设备,经多方调查取证,疑是两个工地施工的人员在非机动车道上扯的绳子,但是该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称,工程已承包给第三方,不清楚是谁拉扯的绳子,让找第三方了解辨认。
由于视频模糊看不清人脸,无法确定具体人员。贺宽等人多次走访、询问,多次与该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第三方承包人沟通,最终由该建筑工地代表和报警女子达成了赔偿和解。6月13日,报警人带着自己的女儿,将一面“遇难见真情,警民一家亲”的锦旗送到了交警大队,以表感谢。贺宽表示,孩子那稚嫩的声音“警察叔叔真棒!”,是我工作中听到的最美的赞誉。
记者:郝广明 通讯员:秦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