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6:12:0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司机在驾车时,接听电话,查看手机,却忽视掉这其中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不,和县司机徐某就是因为看手机,将一名路人撞倒,导致当场死亡。令人气愤的是,徐某一错再错,竟然趁夜驾车逃离了现场。
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陈沛:我们通过现场收集的证据判断,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鉴于案情重大,当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
民警连夜调取事发现场前后的公路视频监控,发现一辆皖M号牌的轿车,在街道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离奇的调头,并快速驶离,十分可疑。
随后,民警对该车前后视频画面进行细致比对,发现该车在事发现场前,车辆完好无损,而在事发后,车辆引擎盖上明显有凹陷受损,且车身颜色与现场散落物颜色一致,证实该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
通过追踪,很快,民警获悉了嫌疑司机徐某的手机号码,但是对方已经关机。通过数十处视频追踪,民警发现该车已逃往邻近的全椒县境内。11月11日凌晨1时许,该车在全椒县城南一小区消失。
民警在该小区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并对徐某多位亲朋好友进行政策宣传,敦促其立即投案自首。
11月11日上午9时许,徐某女友给警方打来电话,称车辆在全椒县万福路段,经现场勘验,证实此车正是肇事车辆,随后被依法暂扣,迫于警方的压力,徐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交通肇事驾驶人徐某表示,自己在微信上,正好翻手机时,就听到“轰咚”一声,当时就知道肯定撞到人了。如今后悔不得了,千不该,万不该把车子开走。
可是,这一切哪有后悔药啊!
据徐某初步交待,当晚他在驾车时,由于查看手机信息,不慎撞上路边行人。事发后,由于害怕伤者家属的殴打,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陈沛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主动报警,而不能一走了之。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和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有话说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停车抢救伤者,并第一时间报警,企图一逃了之,只能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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