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6:38:10来源:法律常识
蒋少伦、陆六斤、王岩龙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你在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工作中被依法处罚但逾期未处理的情况,拟对你等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措施凭证未裁决公告名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8-3637734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至5月应裁未裁强制措施凭证的驾驶人名单
监制/雷蕾 审核/谭英学
编辑/彭思茜 校正/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