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7:04:0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规定,2018年5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文《关于严禁收取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我队即对2008年至2018年当事人交纳的事故保证金进行逐一结案清退。针对长时间无人认领的事故保证金,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现对社会进行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二、公示期间正常办理当事人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手续。
三、办理手续请前往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地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悦迪比亚迪4S店305办公室。
四、公示期结束后,对于无人认领及无法通知当事人的事故保证金,我队将依法依程序上缴财政部门。
五、我队留存的事故保证金情况附后。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2022年6月21日